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网开放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2 浏览人次:0次 发布者:商务部
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
管网开放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能源局《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公司管网开放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应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管网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条 国家能源局要求主动公开的管网信息,公司应在公司网站和能源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
第三条 用户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公开的管网信息,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请用户公开。
第四条 公司应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保存好近三年的历史更新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指定信息公开的咨询电话和咨询电子邮箱,并在公司网站或能源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公开,符合条件的,在答复的同时应公开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商务部负责牵头办理公司管网开放信息公开工作,技保部、运行部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公开信息(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需经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
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自2016年10月31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网开放信息公开审批表